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25年8月11日发布深证上〔2025〕862号文件,对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及深交所查明的事实,2023年2月至2024年5月期间,东方雨虹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李卫国通过借款、奖金、春节备用金等方式累计非经营性占用东方雨虹资金6950万元,日最高占用余额6950万元。截至2024年5月,上述资金虽已全部收回,但东方雨虹未及时披露该事项。
东方雨虹的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的相关规定。李卫国违反诚实守信义务,滥用对公司的控制地位损害上市公司独立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同时作为董事长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时任总裁张志萍、时任财务总监徐玮、时任董事会秘书张蓓,均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基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经深交所自律监管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对东方雨虹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卫国、时任总裁张志萍、财务总监徐玮、董事会秘书张蓓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相关违规行为及处分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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